根据中国现行规定,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,但居住满5年以上的个人,从第6年起,应当就其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但是,如果你离开这个国家超过30天,你可以重新计算5年,实现合理的避税。

自2019年3月16日起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第34号公告《关于2018年(含)外籍个人无居留居留时间判断标准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第34号公告),对该规定进行变更。根据规定,以前的居住年限将被清除,离开该国的天数将被计算为休假天数。

简而言之,条例规定,2019年以后,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183天的,视为居民,前6年在中国境内累计每年居住183天,且一年内没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,其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。前六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日数不超过183日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日的,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,在中国境内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
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针对外国(包括港澳台)个人的新规定的出台,意味着2019年之前在大陆居住的年份将全部归零。此外,只要在中国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,就可以算作休假日(包括离境和入境日)。

可以得出结论,中国政府决心增加对所有外国人和港澳台个人的税收优惠。